產品分類
1. 受試人問題
防毒面具要有效地達到防護目的,一是靠濾毒器(罐)的濾毒能力,再是靠面具結構嚴密,閥門性能良好。這些都是與使用者無關的器材因素。面罩體密合框設計得好不好,適應使用者各種頭面型以保持氣密的能力如何,則是關系到發揮器材作用的前提,而這個因素,卻是個變異很大的因素。
對這個問題,國外有不同的試驗方法,英、美國家,采用人受試。日本以標準頭型測試,蘇聯以前以人受試為主,以模型人頭和人工肺測試為補充,77年的標準,則只規定了用標準頭型的檢驗。
人受試測試,情況近實,能信服地說明問題。但由于人的因素變異大,有一個基本的抽樣人數問題,要很好解決。英國標準以10人的平均漏氣系數來鑒定(不大于0.25%),我國軍用面具的鑒定要求較嚴,密合適佩率采取了較大的受試子樣(注:受試體的任一被試部分均稱子樣)。
標準頭型加人工肺的測試,變異性小,測試明確簡單,但目前我國尚無可作為標準的氣密試驗用人頭模型,所以試驗方法規定每種面具選10名人員佩戴試驗。這里除受試子樣大小可討論,還有判別標準亦要斟酌。
2. 判別標準
根據有關單位的經驗,在隨機征集的一批受試者中,總有個別的所謂“特殊頭型”出現,他們對面具密合框的設計質量要求特別高,常常難以得到<0.01%的漏氣系數。所以作為面具設計制造的鑒定參數,需從兩方面考慮,一是按受試子樣的密合適佩率鑒定;二是按受試子樣的平均漏氣系數判定。英國的標準是按第二種進行的,而且平均漏氣系數只要求<0.25%,似乎偏低。按第一方案判定,適佩率的高低應與防護因數P.F.要求和受試子樣大小聯系考慮。對于工業面具國內尚無成熟經驗積累,標準草案未作出規定,望討論。
3. 防護因數
六十年代已有人開始用防護因數(P.F.或稱防護系數)來作為面具綜合防護能力的評價。它的定義如下:
P.F.=環境空氣中污染濃度/佩戴面具后吸入氣中污染濃度=c0/c (8)
按定義,對于過濾式防護面具可以有式(9):
V·c=c0[(V-L)(1-e)+L] (9)
式中:V--吸氣量;
e--濾毒器效率;
L--密合框和呼氣閥門的漏氣量。
在下列兩種條件下,可以只把L看作是密合框的漏氣量:
(1) 閥門漏氣比密合框漏氣小得多;
(2) 閥門處于某種相當于生理室設計的保護下。
我們定義漏氣系數為:
K=L/V(×100%) (10)
從式(10)可能得到
P.F.=c0/c=1/[1-e(1-K)] (11)
若視e=1(即100%濾除),則
P.F.=1/K
若視K為0(即不漏氣),則
F.F.=1/(1-e)
單獨由e或K決定P.F.的情況,一般要求另一個因素提供的防護能力比它要高一個數量級以上。
所以漏氣系數<0.05%,就能保證效率高至99.5%的過濾器發揮充分作用,而要測試0.05%這樣大小的密合框漏氣系數,應該要求測試時的e大于99.995%,才能使
K=L/V=c/c0
滿足上述條件的測試方法最好是使過濾器不直接吸入試驗用的氣溶膠( 油霧或鈉鹽霧)。
4. 其他影響因素
除標準GB 2891.6-82中提到的人員頭面部狀態(如鬢角長發、面部汗濕、頭部動作等)外,還對如下問題再提點看法:
連續抽樣氣流大小問題:從吸氣中抽取氣流來測定濃度,等于增加了受試者的吸氣量,或者說等于使受試者處于比在油霧室實際活動稍高活動量狀態,這對于評價面具是無害的。
由于呼吸過程中氣流量有周期變化,連續取樣的讀數會有變化是可預料的。目前我們用目測的光學儀器,一般按變化過程出現的最大值取數。
在有自動記錄設備的測試中,按記錄曲線積分是更準確的。
標準中規定受試者完成的動作,是為了測定密合適佩的可靠性,以對應使用者佩戴著面具工作的需要。
防毒面具要有效地達到防護目的,一是靠濾毒器(罐)的濾毒能力,再是靠面具結構嚴密,閥門性能良好。這些都是與使用者無關的器材因素。面罩體密合框設計得好不好,適應使用者各種頭面型以保持氣密的能力如何,則是關系到發揮器材作用的前提,而這個因素,卻是個變異很大的因素。
對這個問題,國外有不同的試驗方法,英、美國家,采用人受試。日本以標準頭型測試,蘇聯以前以人受試為主,以模型人頭和人工肺測試為補充,77年的標準,則只規定了用標準頭型的檢驗。
人受試測試,情況近實,能信服地說明問題。但由于人的因素變異大,有一個基本的抽樣人數問題,要很好解決。英國標準以10人的平均漏氣系數來鑒定(不大于0.25%),我國軍用面具的鑒定要求較嚴,密合適佩率采取了較大的受試子樣(注:受試體的任一被試部分均稱子樣)。
標準頭型加人工肺的測試,變異性小,測試明確簡單,但目前我國尚無可作為標準的氣密試驗用人頭模型,所以試驗方法規定每種面具選10名人員佩戴試驗。這里除受試子樣大小可討論,還有判別標準亦要斟酌。
2. 判別標準
根據有關單位的經驗,在隨機征集的一批受試者中,總有個別的所謂“特殊頭型”出現,他們對面具密合框的設計質量要求特別高,常常難以得到<0.01%的漏氣系數。所以作為面具設計制造的鑒定參數,需從兩方面考慮,一是按受試子樣的密合適佩率鑒定;二是按受試子樣的平均漏氣系數判定。英國的標準是按第二種進行的,而且平均漏氣系數只要求<0.25%,似乎偏低。按第一方案判定,適佩率的高低應與防護因數P.F.要求和受試子樣大小聯系考慮。對于工業面具國內尚無成熟經驗積累,標準草案未作出規定,望討論。
3. 防護因數
六十年代已有人開始用防護因數(P.F.或稱防護系數)來作為面具綜合防護能力的評價。它的定義如下:
P.F.=環境空氣中污染濃度/佩戴面具后吸入氣中污染濃度=c0/c (8)
按定義,對于過濾式防護面具可以有式(9):
V·c=c0[(V-L)(1-e)+L] (9)
式中:V--吸氣量;
e--濾毒器效率;
L--密合框和呼氣閥門的漏氣量。
在下列兩種條件下,可以只把L看作是密合框的漏氣量:
(1) 閥門漏氣比密合框漏氣小得多;
(2) 閥門處于某種相當于生理室設計的保護下。
我們定義漏氣系數為:
K=L/V(×100%) (10)
從式(10)可能得到
P.F.=c0/c=1/[1-e(1-K)] (11)
若視e=1(即100%濾除),則
P.F.=1/K
若視K為0(即不漏氣),則
F.F.=1/(1-e)
單獨由e或K決定P.F.的情況,一般要求另一個因素提供的防護能力比它要高一個數量級以上。
所以漏氣系數<0.05%,就能保證效率高至99.5%的過濾器發揮充分作用,而要測試0.05%這樣大小的密合框漏氣系數,應該要求測試時的e大于99.995%,才能使
K=L/V=c/c0
滿足上述條件的測試方法最好是使過濾器不直接吸入試驗用的氣溶膠( 油霧或鈉鹽霧)。
4. 其他影響因素
除標準GB 2891.6-82中提到的人員頭面部狀態(如鬢角長發、面部汗濕、頭部動作等)外,還對如下問題再提點看法:
連續抽樣氣流大小問題:從吸氣中抽取氣流來測定濃度,等于增加了受試者的吸氣量,或者說等于使受試者處于比在油霧室實際活動稍高活動量狀態,這對于評價面具是無害的。
由于呼吸過程中氣流量有周期變化,連續取樣的讀數會有變化是可預料的。目前我們用目測的光學儀器,一般按變化過程出現的最大值取數。
在有自動記錄設備的測試中,按記錄曲線積分是更準確的。
標準中規定受試者完成的動作,是為了測定密合適佩的可靠性,以對應使用者佩戴著面具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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